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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性交易 取消拘留罰則

非法性交易 取消拘留罰則
更新日期:2011/04/22 05:30 (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21日電)性交易怎麼罰,內政部今天召開專案小組會議,與地方確立專區外「罰娼也罰嫖」共識,取消性交易拘留罰則。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,修法草案可望比原定5月底提前送行政院審議。


社會秩序維護法「罰娼不罰嫖」相關規定今年11月將失效,吳揆指示修法。內政部今天上午由次長簡太郎主持專案小組會議,邀集地方政府與會討論,全台5都、17縣市都派代表出席,對專區外娼嫖皆罰的修法方向達成共識,納入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草案。


簡太郎表示,在大法官解釋的男女平權基準下,會中與地方達成修法共識,對於專區外非法性交易、拉客者,取消拘留罰則,不過對性交易媒合者仍保留拘留罰則。修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的時程,也可望比原定的5月底提前。


不過,今天會議對於性交易罰鍰未如先前預期調降,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參事劉文仕轉述,地方認為,不應該將罰鍰整個調降,避免社會有輕罰觀感。而警政署方面則同意,對於部分特殊境遇、單親、低收入的性交易工作者,設定一定的裁量標準,不一定要在法條反映出來。


劉文仕並說,今天會議也針對部分文字做調整,擬修法以「性交易服務者」取代「娼妓」等涉歧視的字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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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妓來雙 3P花4000 男呼划算 被逮自爆「兩個都很正 難以取捨」
更新日期:2011/04/22 06:30 蘋果日報
【朱俊彥、羅暐智╱連線報導】台中市一名未婚男子前晚透過應召站叫小姐,馬伕ˇ載來兩名小姐讓他挑,男子竟兩人都選、大玩3P,遭警方查獲。男子對警方說:「因為兩名小姐都很正,實在難以捨取才都留下來。」還表示只花四千元享齊人之福,「很划算!」警方則呼籲,內政部正在修法,未來若違法在專區外從事性交易,娼嫖都要挨罰,最高可罰三萬元。


前晚七時許,馬伕林子傑(三十八歲,毒品、侵占前科)以計程車載楊姓女子(三十二歲)及何姓越南女子(三十一歲),至梅川東路、漢口路口一家汽車旅館後,獨自開車離去。


滿足現實不可能


警員發現有異,鎖定監控,半小時後詢問櫃台人員,得知兩女進入同一間房,隨即上門臨檢,一名金姓男子(四十一歲)穿內褲來開門,二女則衣衫不整,蓋住棉被躲在床上,化妝台上還有一個拆封的保險套包裝。三人坦承剛完成性交易,兩女供稱,金男戴套後就輪流「上」她們,直到射精一次後,警察就來了。


警方調查,擔任送貨員的金男單身獨居,前晚看小廣告,打電話到應召站叫小姐,談好每節價碼兩千元;應召站帶來兩個小姐讓他挑,因為兩個都很正,讓他難以取捨,乾脆全都留下。金男還跟警方說,現實生活中若交了女友也不可能玩3P,「花四千元就能享齊人之福,想想也很划算。」


笑談5P看體力


警方聞言私下笑問金男:「若一次來四個小姐,難道也照單全收?」金男回答:「要看當天體力有沒有辦法,還有錢帶夠不夠?」答案讓警方啼笑皆非。


兩名應召女皆坦承賣淫,以每人每節兩千元與金男性交易,所得與應召站四六分;林男則說,他只是時薪兩百元的司機,將女子載到汽車旅館。警方訊後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林男,兩女則被依違反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罪嫌裁處。


娼嫖均恐吃官司


現行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僅「罰娼不罰嫖」,經大法官會議認定違反《憲法》平等權,內政部正著手進行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修法,賦予地方政府劃設性工作專區的法源,今年十一月六日前須完成。未來新法上路後,性交易若在專區以外區域進行,娼、嫖皆罰,最高可罰三萬元。警方提醒嫖客,未來召妓將吃上官司,勿以身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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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盼趕快設定專區!讓有需要解決性事的人不用再提心吊膽!也能有效降低染病率!

我不是神也不想為性而結婚!給我一個放心又安全的疏解空間吧!期待專區專法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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